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

陳柔縉:百年指紋檔案

【聯合報╱陳柔縉】 2010.03.28 02:27 am


美國最近研究新發現,手碰觸器物,會留下獨一無二的細菌群,可以幫助鑑識嫌犯的身分。雖然如此,指紋在刑事鑑識上的老將地位,一時是難以被取代的。
十八世紀後期,世界已經發現,從未有兩個人有相同的指紋。一八九一年,阿根廷一位警官率先建立世界第一個罪犯指紋檔案,並創分析方法。過沒幾年,日本司法省推動「指紋法」,還未立法施行,殖民地台灣已於一九○八年由台北監獄開始試辦。初始,台北監獄並沒有按十指,只取拇指的捺印。不過,據一九一○年《台灣日日新報》報導,台北監獄雖然沒有取到標準的十枚指紋,但是,指紋卡上有貼犯人的照片,還記錄身體特徵,藉此發現嫌犯,反而比較容易。
指紋檔案至今仍是警方偵辦犯罪的基本利器,快一百年前,則已經成為破案的先鋒。一九一三年一個早晨,有個傢伙在「犁頭店街」(今台中市南屯里)何老闆店前兜售糙米,足足一斗七升,約十二公斤重。揹這麼多米在賣,偏偏穿著破爛,渾像乞丐。警察一看不尋常,馬上抓去盤問。米販自稱中國人,名叫蘇和,在台灣沒有戶籍,當乞丐已經七、八年,那些米就是行乞所得,言之頗成一套道理。警察問過附近家戶,確實也沒人被偷。警察一時迷霧,弄不清究竟他是良民還是敗類。
忽然間,警察查覺這個傢伙訊答時對應如流,一付很熟派出所的樣子,於是,押來按捺十指,送去比對指紋,果然有前科,正是台中葫蘆墩(今豐原)的宋旺。不過,宋旺堅決否認,警察再去葫蘆墩把他的叔叔宋憨帶來對質,這下才承認身分,並吐實盜行,原來糙米偷自「大莆林驛」(今嘉義大林火車站)的倉庫。
台灣在戰前的日本時代,不獨監獄採集在監囚徒的指紋,警方也「對大小犯罪、受留置處分者,其署必採其指紋」。三○年代,採指紋採得更激動,曾經命令基層派出所警員協同「保正」(類似今天的村長)把無賴漢直接提到警察署去拍大頭照、按指紋。
指紋檔案愈多,追到嫌犯的成功率愈高,特別是抓小偷時,因偷賊常是慣竊,再犯機率高,指紋的功效更明顯。一九二四年從一月到七月,台北市內,一會兒這個學校,一會兒那個學校,錢老被偷,卻老捉不到賊。後來採到現場指紋,台北州警察把存了兩萬零五百九十張指紋卡擺出來,一張張比對,直到一萬九千張時,就循指紋追到嫌犯了。
現在,台灣警方輸入電腦的指紋檔案數量,都是百萬千萬計,可疑指紋掃進去,唰唰唰,很快就知道結果。七、八十年前,「悉以擴大鏡嚴查」,一張一張、一指一指肉眼過濾,報紙記者說,是一件「頗能損眼,且時起頭痛」的苦差事,「有他人所難想像之苦心」。
(作者為作家)

【2010/03/2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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